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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生态治理规定》看互联网新技术的治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12-09 19:31:36    文字:【】【】【
今年,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治理,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的关注。美欧开始针对人工智能相关应用探索多元化的治理措施。我国也开始回应人工智能新技术及其应用的潜在风险,《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都有所涉及。此外,网信办发布的《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在强调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共同治理网络信息内容的同时,也及时回应了算法推荐、深度伪造、流量造假、网络暴力等热点问题。

算法推荐引发负面影响,风险防范与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平衡需要分级分类多元治理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的广泛应用引发的虚假信息、用户隐私、信息茧房、算法歧视等负面影响的持续发酵,我国相关立法和标准开始关注算法推荐。《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最新修订草案等都作出了规定,要求标明“定推”字样,给用户提供“退出”选项并删除个人信息,禁止歧视、欺诈等。此次《规定》进一步明确算法推荐与人工编辑相结合的信息分发方式,第15条要求建立体现主流价值导向的推荐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预机制,建立用户自主选择机制,进一步回应了算法推荐的相关问题。

从行业角度看,个性化算法推荐对贴近用户需求以及构建互联网内容和服务生态十分重要,在各类移动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崛起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已被广泛应用于新闻、视频、音乐等数字内容及广告、商品、服务等的分发、推荐。但在经历了算法有没有价值观的大讨论之后,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算法并不是万能的,其在提高信息内容分发效率的同时,却可能带来用户隐私、信息茧房、内容安全、传播虚假信息等问题,甚至可能影响公众认知,加剧社会分层和偏见等。所以企业在部署应用算法决策的时候,一方面需要持续优化算法模型,确保数据和算法的准确性、有效性、公平性等;另一方面需要以人工干预等方式进行适度的管理,例如对进入推荐池由算法进行推进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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